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裕安区围绕四个重点大力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见成效
日期:2008-10-24  责任编辑:汪超  阅读次数: 次  [ 关 闭 ]

     一是结合新农村和小集镇建设,努力把好环境“准入关”。新农村和小集镇建设是区委、区政府农村工作的中心,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是环保部门首先应当把好的关口,为此,区环保局提请区政府召开了由各乡、镇“一把手”和企业负责人亲自参加的环保工作会议,要求在新农村建设和集镇建设时必须进行环评。围绕新农村建设,重点开展了畜禽养殖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,把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,培育环保示范乡镇村作为下半年环保工作的重点;对乡镇的矿山、林业项目开发和工业企业等污染采取果断措施进行防治,引导规模化养殖企业和一般农户建立沼气池;要求各建制乡镇尽快编制《环境保护规划》,加快对生活垃圾,城镇污水、清洁能源供应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,并做好功能规划,强化对烟尘、油烟、噪声等扰民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。
     二是开展“送法下乡,查处违法行为”活动,着力提高农民和城镇居民环保意识。
从元月份开始,区环保局结合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,将有关环保的法律、法规、知识读本印制成册,向各乡镇和农村污染企业发放计10000多份;成立环保执法检查组,针对农村重点污染行业展开调查,进行统计,研究对策;将市、区两级政府有关环保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精神传到千家万户,重点宣传裕安区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督查、节能减排督查,农村污染防治和规范农村环保执法等规范性文件,查处破坏农村生态环境,乱捕滥猎等环境违法案件;同时大力开展服务上门,查处环保执法中存在的不良行为。环保执法人员深入农村,开展“四心、四快、四办”活动,主动向农村排污企业登门服务,严肃查处环保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良执法行为。
     三是加大环保执法,深入开展“整治违法排污企业,保障群众健康”环保专项行动。根据市、区环保专项行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,自7月上旬开始,裕安区采取部门联动,明查暗访,集中整治的措施,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,区环保、纪检、安全、水利、发改委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,对农村的饮用水源保护,集镇自来水取水口的设置和有关企业的污染处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。凡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一律取缔,对二级保护区进行全面清查,凡不符合规定要求,存在污染隐患的进行限期整治;对没有划定保护区的督促抓紧划定,没有设置隔离带或警示标牌的,督促限期整改;对没有进行环评和“三同时”验收的建设项目责令停产整治。
     四是倡导循环经济理念,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活动。为推动我区循环经济的发展,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,结合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在奥运会前夕禁止秸秆焚烧的通知要求,从6月份开始,开展了全区秸秆禁烧专项行动。要求各乡镇建立秸秆禁烧日报制度,区环保局出动执法人员对农村各主要交通干道、高压输电线等区域进行现场执法,向各乡镇广泛宣传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》等环保法律法规,加强引导农民综合利用秸秆技术,变废为宝,同时加大执法力度,制止了沿线某些正在燃烧秸秆的违法行为,此次专项行动共出动车辆50余台次,执法人员300人次,收效明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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